巴夏142:創造四法則2: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創造的第二條法則:一即一切,一切即一(one is all, the all are one)

我們又一次碰到這個:你們是「一切萬有」。(you are all-that-is)

你們每一個都是「一切萬有」自身展現的某一部分。這也就是你們用你們的新技術術語所稱的「全息理論」(the holographic principle)。每一個部分都包含著全部。每個部分都包含著整體。整體能夠把它自身封裝創建成對各個局部的體驗。但是每個部分都內涵牽扯著整體。

這一點可以用我們過去曾談論過的那個叫做「天使之網」(angel*s net) (反射之網)的象徵符號來做圖形比喻上的說明。那就好像看到向周圍完美地全反射的珍珠之網。在這個網絡整體內的每一個珍珠都映射著其餘每一個珍珠。那麼,為了有效的訪問和獲取這整體網絡的所有信息,實際上你只須去審視查看任何一個珍珠。你可以在任何一個珍珠上看到這整體珍珠之網內的所有其餘珍珠。你們之中任何一個珍珠都映射著所有其餘珍珠,映射著全部,每一個珍珠都如此。

現在我們明白,基於你觀看的焦距,聚焦點,有時其餘的一些珍珠是很難看到的,但那不意味著它們不存在。你們的本質就是全息一體的。它們都在。當你用你的意識觀念去調諧你的振動,就會感受到那顯而易見的事實,你會明白那[實體存在]的本質架構就是如此。隨之你會確知,一切都在那兒。無論你需要什麼,何時需要它,何處需要它,無論你需要怎樣的方式,你都能完美精確的按照你需要的那樣去訪問和接入信息。當你需要時,它不會早一秒也不會晚一秒。

在當前此刻的體驗中,正在發生著的就是如此。通靈過程中發生的就是如此。時刻就在當前,當你需要時,你只不過是在「當前」,接入你所需要的信息,同時容許它們按照你所需要的格式傳送過來,無論你所需要的是怎樣的格式。這就是之所以,我們永遠不去事先構思設計如何與你們交流,我們永遠不知道我們會說什麼。我們只是說,來,讓我們聊聊吧。有時候你們也許會拋出某個提議,但直到我們講述它之前,我們都不知道我們會說什麼。但是我們確定的知道,我們必須說的,它自然自發的就會說,它就在那兒顯現,不得不說。並且,在那一時刻,它恰是不得不說,在那一時刻精確的,不可避免地被講出來,這就是全部事實。

當你瞭解你的整體結構,並且開始以那「覺」的知曉狀態為基礎去玩耍,那「覺」的知曉狀態,那樣的存在狀態會展現出它的那種表現形式。那樣的存在狀態,不允許任何其它類型的表達形式,而只允許一種,就是必定是在「當前」,時刻在「當前」,最恰當的服務於一切有關方面。因為這就是我們的目的,我們的意義,它就在我們的本性內,因為我們是「一切萬有」——那[存在]的某一表達式,那一切萬有,那[存在]支持著它所有的每一部分,與之相應的,我們也服務於這全部整體,這是同一件事。

我們再次用拼圖遊戲來做說明。一個拼圖,是由全部的幾千個部分所組合而成的,每一部分都有它自己獨特的「外形」。假如你試圖去改變任何一個部分的「外形」,那麼當你把它們拼到一起時,被你扭曲的那個部分,就再也放不進去了,它不支持這整體畫面,而這整體畫面也容不下它,怎麼都不合適,你再也完不成這「整體拼圖」。但是如果你容許你自己去保持:你已被封裝成的,那個本來的「外形」,那麼你就會完美的契合,和所有其他的部分的「外形」完美的匹配。並且正是這種完美精確的協調一致,你就會拼出一個巨大的整體畫面。

「包容和接納」所有的每一部分,或者在某種意義上,是「忍受,忍耐」所有的每一部分),那麼你就會擁有一個「和諧優美」的體驗。

可是你認為「我必須是這樣的」,「我不得不那樣」,那麼你正源自幻覺,來自於妄想,而不是來自一個真正的「覺照」——那知曉狀態,你就偏斜而不匹配,你沒和諧一致,你和你自己就矛盾衝突,首先和你自己傾軋起來了。因為你正拚命地試圖去成為「非你」,你所努力保持的,那「根本不是你」,你並沒在你的「自然本分」上。顯然你並沒在你真正的自我核心上。

我們一直就在講這些,在所有的事物上,我們一直在講,一直在談及,或者說和你們一直在分享的:這所有一切事物什麼也不是,不過就是你那不言自明的本能自性所彰顯的種種變化。

我們只是一遍又一遍的提醒你,你是誰、你是什麼。

在你們時間概念下的今天,此刻我們用這次機會來補充這個認知,另一層面的認知,以便你們能夠借助於你們所瞭解的事物,借助於你們瞭解的事物本質結構,來理解你們自己的本質,你們自己的本性。這是多麼明顯,你們的本質天性就是那「知曉」狀態,那「覺」(the knowing state)。

『我在』,我指的就是這個「覺」狀態。(I AM, I mean the knowing state.)

『我在』,我指的就是這個「知曉」狀態。(I AM, I mean the knowing state.)

哦,我記住這點了。多簡單啊!我往左轉,對他來說是向右,變換我的透視看法,來到那不言自明的「知曉」狀態。

法則一「我存在」,顯然這是說「覺」——那知曉狀態。

法則二「一即一切,一切即一」——顯而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