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夏:迫害者和受害者;對前世約定的描述

問:我一直想搞清楚一個人殺害另一個人的後果。我的哥哥殺害了他的老婆,我想知道那是否是自由意志的結果,是否是他們進入這一世之前的約定?

巴夏:它不必那樣發生。是的,的確有約定,但是,你將在任何特定的一生中演出的、任何預先安排好的想法或模式,絕對不必以負面的方式或非整合的方式發生。那些約定都能夠以正面的方式和解及轉化。

是的,它的發生是自由意志的結果。但是,基本上來說,某些事件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以負面的方式發生,是因為沒有人教導事件的參與者,他們其實擁有自由意志,能夠自我賦權。所以,實施那種行為的人,其行為通常出於這樣的信念:他們是弱小無力的。並且他們會帶上其他人一起死,這樣他們就不會感到在黃泉路上他們會孤單。你懂了嗎?

他們試圖把他們不願負責的所有內在想法投射到外部世界,因為那種責任對他們來說太大了,他們無法承受。他們還沒有被教導去知道他們有能力將責任轉變成正面的行為和認識。所以,在一定意義上,那些預先安排的約定與交互的類型有關,與那些人要解決的他們之間的問題有關。但是,那些預先安排絕對不必導致負面的行為,它們本來可以以正面的方式達成。

無論如何,既然它以那種方式發生了,它仍然能夠被看作一個機會:死去的人可以藉機選擇是否轉世;殺人者在一定程度上重新獲得了他的力量,這樣,他就能夠認識到他再也不必那樣做了。也就是說,他再也不必那樣放棄他的力量,以至於讓他認為他必須控制外部世界,控制其他人,才能夠感覺到自己的強大。

當受害者首次進入非物質領域的時候,如果她經歷了她可能感受到的困惑,在許多層面上,她對迫害者也有很大的幫助。因為,很多時候受害者的角色也會給迫害者造成困惑以及相信自己缺乏自我賦權。所以,在一定意義上,雙方的行為都源自於相信自己缺乏自我賦權,只是各自以自己的方式表達而已。他們在對待缺乏自我賦權這樣的信念時,共同演出了一個劇本,並得出合乎邏輯的結論。這給了他們兩個人一個機會來審視他們的行為並承擔責任。

如果通過整合的方式來行事,他們就不必為他們自己創造或者為彼此反射這樣的實相 – 在這樣的實相中,他們相信他們不能自我賦權,相信他們無法在不必傷害其他人或他們自己的情況下創造他們渴望的實相。

任何事件,無論多麼負面,總是能夠轉化成正面的事件。一定要記住:每個人都是永恆的,每個人都是無限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從長遠來看,這件事真的並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你做了什麼,你賦予它什麼意義,以及你選擇如何從中吸取教訓並把它往正面的方向轉化。受害者仍然活著。許多人,甚至你們每一個人,在數千次的人生中,或在數萬年的輪迴中,都曾經謀殺過他人或被他人謀殺過。現在,你們再一次選擇困惑和自我賦權。你懂了嗎?

問:好吧,我想到了大屠殺,也就是發生在德國的1945年左右的大屠殺。為什麼那麼多的人,幾乎一起選擇去創造那種集體體驗?

巴夏:這裡有種族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方面的信仰原因。你要知道,那種集會並不是意外。再一次,請記住,當我們說你選擇並創造了你的實相的時候,並不意味著它總是一種有意識的選擇或行為,「哦,是的,我想今天被殺死。」不,不,不,那不是我們的意思。我們的意思是,頻率相似的人會發現他們自己會聚集在一起,生活在一個由他們釋放的特定頻率所產生的某種類型的實相中,或者說生活在一個由他們的個人或集體的信念產生的實相中。

有多種原因導致那個特定類型的事件。其中一個原因是,它是恐懼的顯化,是相信會被迫害的顯化。在那些人的文化信仰中,很多人都相信迫害。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他們相信會被迫害的顯化。(另一個原因,)在某種程度上,它也是業力的顯化。再一次,並不是說它必須那樣發生,因為業力與懲罰或報應沒有關係。你們很多人相信業力與懲罰、報應有關,你們很多人製造了業力和輪迴,把它們作為一種懲罰。但是,業力本身與評判和懲罰無關,業力是自願承擔的。許多人無意識地認識到他們在過去或前世的生活中所做的(壞)事,他們作為一個群組聚集在一起,在內心主動承擔著迫害別人所帶來的愧疚。有時候他們也會去贖罪——以他們認為他們需要償還的方式來贖罪。再一次,它不必以那種方式發生。

你要知道,你所說的那個大屠殺事件中的受害者,在過去某個時候曾經是迫害者。因此,你要明白,我們的意思是,當你們在你們的實相中製造混亂的時候,很多時候,源於恐懼、懷疑或愧疚,那種混亂在你們的過去已經發生過了,只是你們沒有覺察到而已。

我將要說的話絕不特指你們星球上的某一個人或某一群人。在你們自己的文化意識中,你們非常樂意承認這樣的事實:你們的一些文化團體中的人,很多時候都在非常努力地應付著愧疚這樣的問題。這也是你們曾經說過的。所以,這裡的意思是,你要知道,情願生活在愧疚中的人通常會吸引其他人來對他作出宣判。這是那個事件為什麼會發生的另一個原因。

無論如何,迫害者是沒有藉口的,他們的行為並不能被原諒。他們有責任讓自己強大到足以忽略掉那些要求被迫害的人的頻率——這些人因潛意識的恐懼而可能迫切需要遭到他人的迫害。但是,同樣的,這裡的意思是,因為這些人潛意識地害怕成為所有那些在其他文化中成長起來的人的象徵性代表[?],他們需要自己承擔責任。

他們是受害者和迫害者,他們是同一枚缺乏「自我賦權」的硬幣的兩面。硬幣一面需要另一面的存在而存在。如果硬幣的一面不存在,另一面也不會存在。所以,如果人們不再去演出那樣的想法或者相信受害者這樣的觀念,也就不會有迫害者。當人們認識到他們能夠自我賦權,能夠創造他們渴望的實相而不必傷害其他人或他們自己,就不會有迫害者了。當迫害者決定不再玩這樣的遊戲,就不會有受害者了。他們將無法發現對方。

問:你可以概括地描述一下這類迫害者和受害者之間的前世約定嗎?他們選擇作為一種生活體驗的約定。

巴夏:我們的理解基於我們在不同的時候所定義和解釋的一個概念,也就是我們所稱的「知曉」。知曉以中性的方式來運作,來提供服務。信念、情緒和行動是(人格的)三個要素,每一個要素都具有極性,從而共有六個要素。

這樣,從你的知曉的自己,你的中性的自己,你的支點,你的槓桿點,或門戶——(可以說)通過它你的存在把自己灌注到物質實相中——你創造了一個棱鏡,一個帶有它的極性對等物的三級棱鏡。但是從根本上來說,它是一個包含了信念、情緒和物理行動的三級棱鏡。我們已經把這個概念轉化成顯化公式,我們稱之為「看到它,感受它和成為它。」

這裡的意思是,你的知曉,你的中性的知曉的自己,被轉化成一個由三個要素定義的模板:1)願景或藍圖;2)情緒或情感,在這個意義上,它是激活要素或激勵要素;3)物理行動,它是行動要素。這三個要素缺一不可。這三個要素的極性之間的交織、舞動是必需的,這樣才能夠實現或者創造任何物質顯化,該顯化於是表達為「約定」或者你的人格所選擇的某個人生的整個人生主題。

因此,由信念、情緒和物理行動三個要素構成的人格,對作為一個靈魂的你在任何給定的時刻所表達的你的人生軌跡的任何一個特定的點負責,對你在你的人生中所創造的特定的反射負責,對反映了你用你的自由意志所決定的任何方式探索的人生主題的人格面向負責。就這一點來說,在一定意義上,這樣的人格是一個人造的或多變的構造物,它能夠隨時轉變成任何其他類型的人格。

因此,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說,「它不必那樣發生。」可能會有預先的約定,但是你將要在任何特定的人生演出的任何預先安排的想法和模式,絕對不必通過負面的或非整合的方式發生。同樣的,那些約定都能夠以正面的方式和解及轉化。

可以這樣說,當一個人將他的整體能量與他的知曉的我或「最高的我」對齊的時候,當他同步並平衡極性結構中的那三個要素的時候(把它們作為整體來對待,因為這三個要素已經與那種知曉的能量達到平衡),他就在物質實相和非物質實相的極性之間實現了平衡,並演變到與他的高我合一,完成他作為超靈的那個特定片段的那一生在物質世界的輪迴。